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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10日宣判 双方未就赔偿金达一致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京华时报  字体大小[ ]

  本报讯(记者苏晓明 雷军)合肥少女毁容案受害人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8日透露,合肥包河区法院将于本月10日宣判此案刑事部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法律不支持被迫撤诉,将择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月23日,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9个小时,周陶两家争辩激烈,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陶汝坤,建议量刑10到12年。据李智贤介绍,包河区法院本月8日通知他们,周岩案刑事部分10日宣判。据介绍,周岩当天将不会出席。

  对于此案附带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李智贤称已于5月4日被迫撤诉。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李智贤与当事人协商后,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据李智贤介绍,庭审结束后法院庭后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赔偿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经法院调解,陶家答应最多赔偿120万元,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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