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本身就是实的,来虚的则万不可能实现创业。
法官职业本是守成为主的。身处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且改革大潮涌动的新时代,法官履职还是要有创业精神的。何况,实实在在的的履行职责本身就是实实在在创业的体现。
履职的思想和动力要实。思想认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原动力和先导。惟有解放思想,方可实事求是,方可实实在在创业。我们需要承认,当前中国的法治离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环境还有一定距离,不少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心有戚戚”,有时甚至想放弃,所谓的司法辞职已成“潮”便是注脚。可身为法官,应当想到,中国人有句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话语: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法官的身份还在,只要还在法官的岗位,你就没有理由放弃。因为,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既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更是法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若身为法官尚不能依法履职,何谈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中要求他人履行职务和义务。所以,既然做了法官,就要从心之深处真诚树立起法治理念,从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一点一滴的做起,为实现依法治国作出自己的贡献。即便,道路是坎坷的,依然要坚信,未来断然是美好的。
履职的作风和作为要实。一直以为,作风和作为不实主要表现在官僚系统。法官虽曰官,实际上绝大多数法官不是官,所以,只要依法办理了案件,就不存在作风和作为不实的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有些案件并不是法官判错了,却难以罢访息诉。其中原因多多,但不可否定的是,因法官作风和作为不实所致同样占一定比例。譬如不该法院受理,或需政府等其他部门先行处理,或其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个别法官不能耐心向当事人耐心解释说明,或者直接是因为在接待过程中语言、态度不当,导致当事人信访;还譬如判决后的释明不当,尤其个别法官随口而出的“你想到哪告到哪告”,导致当事人揪住判决书中无关紧要却又有明显瑕疵之处,上诉上访不止;至于无故超审限、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迟迟不能执结之类,更是法官作风和作为不实的直接体现。
履职的创新和改革要实。开篇已提到,法官职业应是守成为主的。但这并不意味法官职业不需要改革和创新,何况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当然,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来自于顶层设计,法官个人的作用似乎不是很大,更多的是执行者、参与者。但是,改革和创新不是无源之水, 也不仅仅是高层的事,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官还是可以通过诸多渠道建言献策的。当前改革有一种声音,要为法官“减负”,法官要专司法官之职,所以护路扫街之类的活动不让法官参与了,考核排名的做法最高法也不再支持了。但以为,其中一项,虽然不需用排名推动,仍应予以倡导,法官应当总结审判执行包括审判执行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即现在仍然还在要求的调研工作的一部分。这些经验的总结,无疑会为顶层设计添砖加瓦,会为推动改革和创新打下牢固的基石。“位卑未敢忘国忧”,何况一名货真价实的人民法官。或许,基层法官、“小”法官的创意和设计未必“高、大、上”,却可能更符合客观实际,更具实用性,更具推行力。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刘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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