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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扎紧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专家分析,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中共再度释放出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6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关于中共的党内问责制度,此前比较为人熟知的是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至今已有7年。如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一部党内法规,它的权威性、系统性,以及对十八大之后新情况、新问题的针对性都更强了。从《暂行规定》升到《问责条例》,意味着中共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又有了重要一环,在“七一”前夕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这部问责条例,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十八大以来,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中共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一再扎紧。

  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当前,我国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历史阶段,这既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更是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可以说是责任重于泰山。这就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必须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诚如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所表示的,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今年1月举行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在讲话中就曾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此外,他还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因此,各级党组织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铁一般信仰”,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坚定“三个自信”;坚定“铁一般信念”,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牢记义务责任;严明“铁一般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始终做到向党中央看齐,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铁一般担当”,立足岗位奉献,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精气神。(作者:张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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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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