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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获得保险利益最大化,或者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他们有时就会投多份保险或者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同一标的进行重复保险,如果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因此,投保人可以重复投保,但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理赔金额是不能超过保险价值的。也就是说保险只是一种损失补偿方法,但不能利用保险获利。(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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