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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男方起诉要退彩礼和分割同居期间财产胜诉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刘洪垒 王罗娟)2017年4月李某与齐某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两人接触互生好感,便决定在8月8日结婚,2018年8月8日李某与齐某在拜城县杨子水都酒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因婚前了解不多,双方矛盾不断,后两人不和分手。

  李某觉得齐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和金钱,便向齐某挑明缘由,索要彩礼和同居时候的财产,齐某认为当时结婚也是李某要求的,彩礼也是自愿给的,既然已经办理了结婚仪式,就算是结过婚了,至于彩礼和同居期间的财产拒绝返还。

  几次协商不成,2017年12月,李某以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为由将齐某诉至拜城县法院。

  拜城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齐某返还李某彩礼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共计80000元。齐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了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齐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3月9日,李某向拜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张新伟在接到案子后,随即前往齐某父母家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其父母声称齐某已外出打工,也不愿提供齐某的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并且觉得齐某在这次“婚姻”中也是受害者,两人虽没登记结婚,但举行了结婚仪式在农村就是所谓的“夫妻”了,这个彩礼不应当退还。

  张新伟法官听后便向齐某的父母耐心讲解婚姻财产纠纷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希望其父母转告齐某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并告知齐某父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的种种不利后果。齐某的父母听到张新伟法官的一席话后,顿时觉得明白了,4月24日,齐某的父母代齐某主动将80000元送到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李某在领取完80000元案款时激动地说:“我根本没想到案件会执行的那么快,从执行立案后,我第一次来到法院就把全部案款领走了,真的太感谢拜城县法院和执行法官了。”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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