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段某饮酒后驾驶×××号两轮摩托车沿尼勒克县迎宾路大桥行驶,行至大桥中段时因车速过快,与迎面行驶且正在超车的×××号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发生段某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5.30㎎/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家庭都购买了家用汽车。伊犁州边县市地域辽阔,农、牧民人数较多,为出行方便或生产经营需要,很多乡镇的老百姓都购买了摩托车,两轮、三轮的;燃油、电动的都有。有不少人认为只有酒后驾驶四轮的车辆才算酒驾,事实上摩托车也都属于机动车,不论是两轮摩托车还是三轮摩托车,只要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都算酒驾或者醉驾。至于电动车,根据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要求配有脚踏板,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在55kg以内,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超过上述标准的电动车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两类,均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上述两类超标准电动车上路的,同样构成酒驾或者醉驾。(王继华)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