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合同或者借条上所涉及的数字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当遇到这种情形出现纠纷的时候,法院会采信哪一个数字呢?
2019年4月15日,被告叶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白某借款,并给白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条中载明:“叶某共欠白某800元(捌仟元整)”。借款到期后,白某多次向叶某催讨借款,但叶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白某无奈诉讼至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要求叶某偿还借款8000元。
庭审中,被告叶某对白某所述部分事实认可,承认确实向白某借过钱,但辩称这张借条中的借款数额实际是其之前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已经陆续给原告偿还6000元,且借条存在瑕疵,即大小写不一致,自己尚欠原告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的主张,该院予以支持。被告对其偿还部分借款的事实,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该院不予支持。关于借条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形,结合合同内容和当事人陈述,应为笔误,以大写为准。最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元。
【法官说法】在审判实务中,经常会在合同中或者借条上出现数额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日常习惯、生活经验、逻辑推理,认真审查相应的证据,特别是有无其他证据佐证。本案中,叶某自述其已经向白某还款6000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自认尚欠原告2000元,根据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可以确认借条中的数额应以大写“捌仟元”为准,且大写的表达方式更规范,更具有严谨性,故应当优先认定大写表达方式的效力。
【法官提醒】通过本案,法官也提示借款关系的债权人,在书写欠条或者借条等债权凭证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大小写的数额是否一致。同时,除借款数额需要明确之外,在书写借条或者欠条时,应当由债务人签字、按手印,债务人是单位的,由单位加盖公章。切莫因一时疏忽,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大损失。(郑云霞 李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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