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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诺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益

发布时间:2012-11-09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桂涛 蔡敏)中共8日承诺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中国将扭转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的现状。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作报告时说:“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他还说,“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尚属首次。舆论认为,这预示着中共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村目前上访量最集中的土地问题。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筑用地进行售卖。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众多农民却无法公平地分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说,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几乎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

    “目前农村征地面过宽,补偿过低,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实际上被甩出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很不合理。”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征一亩地仅补偿给农民3-5万元,而土地拍卖后,每亩收益则达到几百万元。

    家住安徽合肥城郊的农妇仰玉英在拆迁安置中得到几十万元补偿和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

    “看起来不少,但我们一家完全没有了土地,在就业、医疗、孩子的教育上,又没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今后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孩子上学要交借读费等等,都是烦恼。”46岁的仰玉英说。

    随着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不少仰玉英这样的农民在被征地后随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

    城市化进程中,地价不断升高,农民也想得到更高的征地补偿;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土地财政”,随意扩大“公共利益”边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私自处置集体资产和增值收益……这都让农村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

    “实际上,税费改革后,土地征收过程的矛盾已经成为农民上访量最集中问题。”长期在中国农村调查的安徽省社会学家王开玉说。

    2009年四川成都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因抗拒暴力拆迁自焚身亡,2011年发生的广东乌坎事件也是因为土地等问题引发,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成为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胡锦涛在承诺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益时特别提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温家宝在2011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他要求,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专家认为,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使他们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

    “征地改革中,给农民一次性的土地补偿要合理提高,但建立农民生活长期保障机制更加重要。”王开玉说。

    他建议,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可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等被征迁的农民年老之后,再定期发放养老保险;同时,让被征地农民平等地享受公共资源,包括就业、医疗、教育等。

中国公众新闻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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