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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一时爽,事后进铁窗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迟爽)有人找你合伙经营鱼塘,不让你投资一分钱,还分你股份,这种好事你相信么?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了一起因合伙经营鱼塘引发纠纷,造成财物毁损的刑事案件。

  某天,原告大斌找到小军,要与其合伙经营鱼塘,小军称自己手上没钱,没法一起投资。大斌向小军保证鱼塘不用他投资一分钱,盈利以后还给小军分钱,小军只需要看好鱼塘就行。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军因缺钱找大斌要分红,大斌解释说鱼塘还没盈利,没法分红。小军一想没有分红,借点也行,便向大斌借钱,大斌却只给了小军100元钱。事后小军越想这事越憋屈,自己不仅白给他看鱼塘,人格也受到了侮辱,便心生怨恨,于2020年8月12日来到大斌位于柳河县红石镇的鱼塘,将柴油泼洒在彩钢房内及附近的汽车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彩钢房、汽车等财物被烧毁。经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大斌被烧毁的财物价值22402元。

  柳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小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小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因小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大斌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判处:一、被告人小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小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大斌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二千四百零二元。

  法官释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试图通过违法的手段去泄私愤,危害了他人,葬送了自己。切勿泄愤一时爽,事后进铁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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